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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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韩国驻穗领馆业务受理范围

    1、原则上,韩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以下称"本馆")所管辖的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户口 持有者才能在本馆申请签证。

    2、外国人所持有的居留许可证有效剩余时间必须大于6个月才可申请签证。

    3、大韩民国法务部签发的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企业奖励优秀职员团体旅游,通过指定的医疗观光代理机关的医疗观光签证等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皆可到本馆申请。


    二、办理时间

    领馆办理期间(以工作日为基准)

    • 办理
      时间

      2

      3

      4

      6

      10天

      签证
      种类

      - 医疗观
      (持有签证发给认定书的人)

      - 签证发给认定书
      -
      因公护照持有者
      - 个人旅游
      (代理机构担保)
      - 团体观光
      - 少年修旅行
      -

      - 短期商
      - 个人旅游
      (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 访问就业
      (H-2-1除外)
      - 亲属访问等短期综合
      (*家属死亡-1)
      - 其他签证

      - 在外同胞
      (F-4,C-3-8)

      - 婚移民
      (F-6-1)
      - 访问就业
      (H-2-1)

      在对申请人资料审查过程中,若遇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申请人需要补全资料并且该馆将重新确认所提供的材料。由此,将可能需要更长的审查时间,建议申请人提早申请签证。

    三、签证审查依据和原则

    • 本馆签证的签发办法依据韩国出入境管理法律的有关条文执行。凡被拒签的主要理由如下:
      • 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持有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限不明确者。
      • 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被认为可能危害大韩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者。
      • 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被认为可能扰乱大韩民国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及优良风俗者。
      • 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传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以及其它禁入境者。
    • 申请人如不提供明确的访韩目的及停留期限或针对非法滞留的可能性提交相关明确的否定证据,我馆负责签证领事
      将视为根据上述规定的被拒签的理由。
    • 得到签证后,在韩国机场或港口被出入境管理员审查入境时,发现不符合要求者,可被拒绝入境。
    (摘自韩国驻广州总领馆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