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日本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申请多次所需资料
首页 > 签证服务 > 亚洲 > 日本     

资料下载


办理赴日本探亲多次签证须知

注:日本国一般发给15至90天多次入境签证

 

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

1. 拥有下述在留资格长期居住日本的外国人(注1)的配偶或子女

<符合条件的在留资格>(注2)

“外交” (注3)、“公用”(注3)、“教授”、“艺术”、“宗教”、“报道”、 “高度专门职1号イ”、 “高度专门职1号ロ”、“高度专门职1号ハ”、 “高度专门职2号”、“投资•经营”、 “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术”、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 “特定活动(イ)•(ロ)”、“适用高度人才相关特定活动告示イ、ロ或ハ的【特定活动】”

2. 在过去三年内有赴日经历,且,在日本期间没有违反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法令的人。

(注1)在日本的在留资格期限为1年以上者。

(注2)“永住者”、“特别永住者”、 “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 “技能实习”、 “文化活动”、 “留学”、“研修”、 “家族滞在”、 “特定活动(上述(1)以外的在留资格)”除外

(注3)邀请人的在留资格为「外交」、「公用」时,下述2的提交资料有所不同,请具体咨询本馆。

 

申请人本人须提供材料:

1.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1份)

2. 4.5cm*3.5cm彩色白底免冠近照(1张)

3. 有效护照(原则上半年有效)(1份)

4. 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簿(所有内容页)复印件(1份)

1. 有效居住证复印件(1份)广东、广西、海南户籍申请人无需提供)及居住证的有效证明(可在微信上关注“深圳公安“查询并截图打印)

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可提供居住证受理回执或派出所盖章的居住证明

5. 亲属关系名单表

6. 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在日亲属提供材料:

1. 招聘理由书

2. 滞在予定表

3. 住民票(记载有家庭全员及亲属关系,其他记载事项(除住民票号码外)不可省略)

4. 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面复印件

5. 能证明有支付申请人赴日费用能力的材料(存款证明书、所得证明书等)

 

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需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暂住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 护照由持有人亲笔签名(尾页)

3. 所有材料(除护照外)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4. 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资料

5. 签证结果由日领馆决定(日领馆有权拒签材料齐全的申请)

6. 办理时间需六个工作天,办理费用为人民币800/人。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