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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赴日本访友签证须知 |
注:日本国一般发给15至90天一次入境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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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须提供材料: |
1.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1份) 2. 4.5cm*3.5cm彩色白底免冠近照(1张) 3. 有效护照及护照首页彩色复印件(1份) 4. 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簿(所有内容页)复印件(1份) 5.有效居住证复印件(1份)(广东、广西、海南户籍申请人无需提供)及居住证的有效证明(可在微信上关注“深圳公安“查询并截图打印) 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可提供居住证受理回执或派出所盖章的居住证明 6.亲属关系名单表 7.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之间有过交往的资料(合影或来往信件) 8.其他证明赴日目的的资料(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订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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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担保人提供材料: |
1. 身元保证书 2. 记载有年总收入的纳税证明书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手续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3. 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 住民票 (需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为非日本籍) 4. 在职证明书(或会社登记簿藤本正本,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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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友人提供材料: |
1. 招聘理由书 2. 滞在予定表 3. 在日友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担保人与邀请人非同一人时提供) 住民票(在日友人为日本籍时) 有效的在留卡的正反面复印件(在日友人为非日本籍)(复印件一份) 在职证明书或在学证明(在日友人为留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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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日担保人和邀请人: |
1. 关于签证申请人的在日友人的相关资料 在日友人为非日本籍时,必须提交在留卡(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 2. 大学教授为留学生的友人作担保时 邀请人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由所在学校的常任教授或准教授作身元保证人时,该教授或准教授在提交身元保证书及在职证明书后,住民票及有关收入的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 3. 国费留学生邀请友人 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无需提交身元保证书 。所需提交的资料除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以外,另需提交以下三种资料中的任何一种:①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②奖学金受给证明书、③入学许可书(记载有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奖学金金额、大学内的所属部门、在学资格)。 4. 身元保证人为非日籍时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作为符合身元保证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应持以下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在日本工作,并且在留期间为“ 3 年”。 a) “外交”、“公用”、“永住者” (注)被抚养者除外。 b) “教授”、“艺术”、“研究”、“宗教”、“报道”“投资 / 经营”、“法律 / 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 / 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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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福田业务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912-914 邮政编码: 518026 电话: 0755-25310995/25310997/25310978传真:0755-25310993 龙岗业务部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1404b 邮政编码:518172 电话:0755-89620008/89620028传真:0755-89620028 |
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需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暂住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 护照由持有人亲笔签名(尾页) 3. 所有材料(除护照外)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4. 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资料 5. 签证结果由日领馆决定(日领馆有权拒签材料齐全的申请) 6. 办理时间需六个工作天,办理费用为人民币60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