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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失而复得”,能否继续正常使用?

    随着中国公民的足迹遍布世界各地,同胞在境外护照遗失、被盗的情况也难以避免。如果您因护照遗失、被盗等原因,已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了补发新护照的申请,那么即使旧护照找到了,也不能继续使用。因为在您提出补发申请后,受理馆就将您旧护照数据信息通报给当地国家相关部门和国内公安机关,并通过国内公安机关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宣布该护照作废。大多数国家的移民部门在实施入境检查时,均使用国际刑警组织的失效证件库(含其收集的世界各国失效证件)开展查控工作。因此,即使找到的旧护照上有有效签证,持这本护照或者新旧两本护照入出别国(含签证签发国)国境,仍可能面临被拒绝入境的风险。

    当然,如果您的护照“失而复得”且确认完好,而您尚未向任何机关提出补发新护照的申请,这本“失而复得”的护照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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