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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最新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5月23日 据民航局官网最新消息,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民航局公安局今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旅客使用护照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问题,通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

通知还指出,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民航局公安局温馨提醒旅客,居民身份证过期不能继续使用若有效期满的,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替代使用。

通知要求,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应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为有需求的旅客签发《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保证乘客的顺利出行。


也就是说,护照仍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但过期或邻近过期需要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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