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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遗失怎么办

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毁损而影响正常使用,应如何办理补发手续?

    答:护照如在国外遗失、被盗或因毁损而影响正常使用,持照人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派遣单位及我驻当地使、领馆,由派遣单位致函发照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发照机关核实后通知相关使、领馆补发证件。护照如在国内遗失或损毁,持照人应及时报告其所在自办单位,由自办单位报发照机关注销处理。向发照机关提交的公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一)护照遗失、被盗或毁损的简要说明; 
(二)拟前往办理手续的驻外使、领馆名称; 
(三)持照人姓名、原持护照号码、有效期; 
(四)补发护照原因; 
(五)申请人在外工作时限及派出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派遣单位出具的公函,须由备案签署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如当事人现持护照系我驻外使、领馆所发(或在驻外使、领馆办理过延期手续),应另附该护照资料页及延期备注页的复印件。 
特别说明:对因公临时在国外出差期间因护照被盗或遗失,因急需使用证件,可直接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旅行证。 
中国驻国外大使馆、领馆联系电话一览表 网址:http://cs.mfa.gov.cn/zggmzhw/lsbh/yj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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