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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领馆有关签证的通知(2015.3)

韩国领馆有关签证的通知


1.
 有关签证的基本说明

签证是主权国家对外国人行使的权利该权利由领事行使

在任何情况下主权国家都不具有给签证申请人签发签证的义务

外籍签证申请人没有要求任何主权国家签发签证的权利

  

2. 需要面谈的对象

签证类别

对象

备注

所有种类签证

不合理地要求签发签证的人


外籍人员(含中国)在申请签证时若韩籍配偶为其提出不合理的签证要求(含签证期间)则该外籍人员(含中国)需要缜密面谈
即使两人育有子女外籍人员(含中国)也需要面谈

ACD类签证

外交公馆人员准留学生宗教演艺人员体育活动投资相关人员等

原则上需要面谈
准留学生个人观光或团体观光在出现问题时才需要面谈

H类同胞签证

全员

原则上需要面谈

其他

非中国籍的外国人在中国内的领事馆申请签证时

原则上需要面谈

F类结婚签证

全员

原则上需要面谈
育有子女的情况可省略面谈
但是提出不合理的签证要求含签证期间即使育有子女也需要面谈

判断要求是否合理的最终决定权归领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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