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旅游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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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vidual Tourism /个人旅游签证

所提供的材料需要另附英语翻译

1.两张照片。照片尺寸应为护照照片尺寸(35毫米*45毫米),照片背景为白色,照片为半年内所照。


2.护照,要在您的签证过期后仍然有效90天,必须至少有两张空白页。


3.能显示以前的出国旅行的信息的证件; 如旧护照上有以前的旅行信息,须提供旧护照。


4.能覆盖在申根地区的实际停留时间,且最低3万欧元 (300,000人民币) 保额的医疗保险。保险必须覆盖整个停留期间(直到航班起飞)。请注意,如果保险时间写的是北京时间,因为时差的问题您可能需要购买多一天的保险。


5.机票预订单。注意: 仅需为往返机票的预订。


6.住宿证明: 涵盖整个申根国家停留期间的酒店预定或住宿担保。


7.旅行计划: 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 行程单等)


8.身份证复印件


9.户口本所有内容页的复印件 (中国公民适用,若申请人来自其他领区,须提供暂住证或其它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其在本领区居住)


10.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最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11.附加材料:

在职人员: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或中文带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 签字,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准假许可。

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指定信息:学校的详细地址及电话,准假证明,以及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退休人员: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退休证复印件

未就业成人: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单身/离异/丧偶:任何固定收入证明


12.未成年人(18岁以下):

-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由外交部认证的家庭关系公证书或监护关系公证书。
独自旅行或仅一方监护人陪同旅行的未成年人:

-经公证处公证及外交部认证的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证明。


请注意使馆/领馆在合理的情况下,在审理签证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要求材料清单以外的材料。请注意,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不保证一定获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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