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探亲C3-1-3和C3-1-5

3. 短期访问 (C-3)

3-1. 短期一般 (C-3-1)

- 基本材料 : 签证

 照用照片一(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照原件

份证原件及印件

 户籍在外地时(选一)

- 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申请签证日期为基准,迁入到本馆管辖地区3个月后方可申请,

延期或更新时,需提交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

- 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广州市、深圳市社保证明需提交有‘授权码’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详细事项请参考第二页的指引和注意事项(长按Ctrl点击

- 注意事项

  1.未成年人在单独申请签证时,原则上需同时提交父母有效签证的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交,则需附上

父母同意书及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短期语言研修提交能证明滞留费用的银行冻结存款证明时,需要提交由我馆指定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

方可接收。

   (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韩亚银行)

※ 如有不得已的情况,提交非指定银行开具的冻结存款证明时,需同时提交事由书并记载可确认证明书真伪的银行负责人联系方式。

3-1-3. 亲属访问加婚等邀直系亲属

签发对象

请方所需资料

请方所需资料

韩国亲属的短期访问
无法提供亲属关明的情   可以通指定旅行社及代理机   保制度申 

 

邀请函原件 ()
 本馆网站(签证业务>各种表格下     载>签证>19号)

 加婚的情,追加提交帖或预约书

 

<邀请人是外国人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 外国人登陆证(居所申告证)原件或者复印件(登陆证的剩余有效时间要超过90天)

※ 双重国籍者,即取得韩国国籍后未注销中国国籍的人,由于违背中国现行法律,故不可作为此类型签证的邀请方。请申请人务必注意

 

<邀请人是韩国人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 家族关系证明(详细)或婚姻关系证明(详细)原件(可以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 护照复印件(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护照号码和现有的护照号码不一致时,须提交新旧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护照记录证明(领事馆发给)

基本材料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选一)

- 户口本

- 结婚证

- 出生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 (指定样式)

⑤ 照片材料

 

签发滞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3个月的单次签证。

3-1-5. 为韩国人的配偶或子女以短期访问为目的申请者

只在中国或只在韩国进行家族登记的情况下只能申请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请方所需资料

请方所需资料

除居住目的以外(居住申请结婚移民)事由的短期访韩的韩国国民配偶或其子女

不能为结婚移民(F-6-1)签证

 

持有两国国籍且签订放弃异国国籍契约书,滞留90日以下时,可以得到签证并进出韩国,但不能滞留91日以上(不得持外国护照出境)

 

邀请函原件 (标准样式)

 可使用本馆网站(签证业务>各种表格下载>签证>19号)的样式

   -要求记载邀请人和被邀请人之间的关系,邀请事由,邀请人签名

未成年子女申请时提交 家族明(详细)原件,外国籍配偶申请时提交婚姻(详细)明原件

* 需能证明被邀请人和邀请人间的家族关系

 

* 提交中国结婚证原件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时,上述材料可以省略. 但,须提交邀请方的护照复印件(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护照号码和现有的护照号码不一致时,须提交新旧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护照记录证明(领事馆发给))

基本材料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

* 需能证明被邀请人和邀请人间的家族关系 

* 提交韩国的家族关系证明书(详细)原件或者婚姻关系证明(详细)原件时可以省略。

签发滞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3个月的单次签证。